保護令
紐約—保護令
保護令是一份由法官簽署的法院命令,来防止對另一個人做出一些有进攻性或無禮的行爲。保護令的目的是用來保護一個人的,来避免他在面临伤害時需自救作为最後的一著。一份保護令通常基於一位家庭成員指控另一位成員對他或她作出家庭暴力的行爲。最常見事件包含在配偶間,同居伴侶間,有親密關係的人之間,及有共同小孩的人之間所發生的家庭暴力指控。
保護令分基本的兩個類型,有限的及完整的保護令。完整的保護令命令引起問題的那一方與另外一方保持距離,亦命令被控方停止与另外一方的所有沟通。假若法院发出一份有限的保護令,引起問題的那一方一向依然能够與另外一方交流,但須停止做出一些有进攻性或無禮的行爲。
保護令可成为刑事訴訟案或最高法院或家事法庭的民事訴訟的成分之一。拒绝服從保護令的内容,可能导致立刻的逮捕或監禁。
假若您或您的小孩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您希望尋求保護令,或假若法院不正當地對您發出保護令,我們都能幫助您。在David Smoren 律師事務所,我們幫過許多个人和家庭在家事法庭訴訟中或婚姻的訴訟中獲得保護令。此外,我們順利地替許多在刑事或家事法庭訴訟中被不正當地發送保護令的客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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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基礎
保護令可以从家事法庭,刑事法庭,或从两者同时索取。最高法院亦有權力發出保護令,一般在離婚訴訟當中或在一方的要求下發出此令。
刑事法院的保護令,不像家事法庭的命令,一向都是由州地方檢察官代所申请的。相比之下,家事法庭所發出的保護令通常由原告人申請。
由家事法庭或最高法院發出的保護令能包含以下的几項的規定:
- 命令某人與某個具體的地方保持距離,例如:住家、學校、公司或一家長、小孩或任何其他人工作的地方
- 允許一個人在特定的時間或地方探視小孩,使探視能在沒違反保護令的情況下發生
- 命令某人不可犯涉及家庭的罪行,罪行在刑事程序法第530.11裏闡明,亦不可對父母、其他家庭成員、小孩犯任何的刑事罪及不可騷擾,恐嚇,或威脅上述的人
- 允許某人在特定時間内進入他們的住宅,在沒違反保護令的情況下搬走他的個人財物
- 克制某人做出能對小孩的幸福、健康、安全造成威胁的行爲
- 支付合理的律師費及有關費用来執行保護令
- 任何其他法院認爲对达成保护有必的条件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辦理的保護令訴訟是由家庭關係法的兩個部分所授權的。第240部分細分的第三部分及第252部分,授權法院在小孩的監護權或探視權的訴訟中,發出保護令,或爲離婚訴訟、法庭分居、或廢除婚姻的訴訟作輔加性的舒缓。
最高法院是一個民事法院,而原告人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提供有優勢的證據。在一個涉及家庭罪行的訴訟裏,涉案人沒權利擁有陪審團的審判。涉案人沒權利援引第五項修定特權保持沉默,拒絕作證將讓法庭對您作出負面的推論。
最高法院能發出維持最多兩年的最終保護令。假若情況有惡化,或假若现有的保護令被違反,保護令的持續時間能增加到最多五年。當保護令涉及小孩,保護令能持續到小孩满18歳爲止。
家事法庭—保護令
要向家事法庭申請保護令,首先需递交訴狀。随后的是「家庭違法訴訟」,由家事法院法第八章管理。在家事法庭不需支付申请費,尋求訴訟的是原告人,及被稱違法的那方是回答方。
要於家事法院申请訴狀,雙方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個類別:
- 他們須有血緣或婚姻關係
- 他們現時已婚
- 他們以前是已婚,無論他們是否住在同一屋簷下
- 他們共同擁有一個小孩
- 他們沒血緣或婚姻關係,但他們有親密關係,無論他們是否一起居住
假若雙方沒符合以上其中一個類別的話,家事法庭不會有司法權,法庭可能會拒絕考慮請願書。
就像最高法院,原告人有責任舉出對自己有優勢的證據;而雙方都無權擁有陪審團作審判。
由家事法庭發出的保護令能持續至最多兩年。假若發現情況有惡化的跡象,法院有權發出一份能持續五年的保護令或直到小孩十八歳的保護令,假若牽涉到小孩。
如上述,您可把涉及家庭罪行的請願書於家事法庭存檔,從而獲得对被告的保護令。請願書应含有請願人的宣誓書,及構成訴訟的實情。請願人通常宣稱犯罪的一方(被告)犯了一項或多項的家事罪行,包括以下的類別:
- 不秩序的行爲
- 騷擾
- 加重騷擾
- 威脅他人
- 輕率造成危險
- 襲擊或企圖襲擊
- 跟蹤
- 犯法的惡作劇
在递交請願書的那一天,請願人將被法官或裁判官聆听。假若能證明理據充實,法院將發出暫時的保護令,這份可以是完整的或有限的保護令。暫時的保護令會生效到下次上庭的日期,即是被告的上庭日期。
假若保護令是一份全面保持距離的命令,警察局將提供協助,親身把保護令送到被告的手中;假若雙方住在一起,被告人可以收拾一些私人物品,然后被護送離家。
在返回到法庭的日期,被告有權回应請願書上寫的指控。假若保護令要求被告離家,法庭會安排一個加快的聆訊日期,来決定隔离是否必要的。
法院通常會延長暂时保護令的生效期,或者在案件的進展当中修改保護令的條款。在大多數的案件裏,案件四個案件终结的可能性:
- 請願人撤回請願書
- 被告承認指控書裏的指控,而法庭發出最終法令
- 被告沒承認指控書裏的指控,但是同意遵守法庭發出的最終保護令
- 被告否認指控書裏的指控,案件進展到需要進行一個發掘事實的聆訊(審訊會)。假若指控不能被證實,案件將被駁回。假若指控被證實了,一個用來作稍後安排的審訊將展開。
假若展開了那個協議性質的審訊,法官將會發出一個可包括任何以下判決的法令:
暫停審判六個月
- 安排被告緩刑一年及要求被告參加一個專爲虐待家屬者而設的教育課程,内容包括有關酒精及/或毒品的治疗,及要求被告支付課程的費用。
- 要求被告付賠償金,金額可達 $10,000.00元。
- 安排最終保護令—该保護令可生效至兩年的時間;假若法官發現情況惡化了,可能會發出長達5年的保護令
- 假若證實被告違反了保護令,保護令可遭修改,法庭可能就被告的違反行为,判決被告監禁長達六個月的時間。
- 視乎違反保護令的程度,案件可能會被轉到刑事法庭;在刑事法庭,被告可能會面對更長的監禁年期
當一份保護令生效時,假若被告違反了保護令的條款,被告将可在家事法庭或刑事法庭被控告。保護令是由法官发下的命令,它不是個人或配偶之間的協議。法官是唯一一位能夠改變或終止保護令的人。假若有人違反了保護令的條款,那個人可能會面對藐視家事法庭或刑事法庭的指控,後果可以被判決監禁長達六個月的時間。在家事法庭的訴訟當中,法官亦可能會做一些有關短期監護權及小孩探視權的決定。
刑事法庭的保護令
刑事法庭可以經几乎任何人授權而向被告發出保護令。然而,控方律師全權決定是否提出指控,及是否需要尋求上述的命令。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包括在刑事法庭涉及保護令的案件,證據須是越過合情理的懷疑而相当有力的。言下之意是,在刑事法庭獲得保護令是比在最高法院或家事法庭中獲得保護令要難许多的。
法律并无限制雙方的關係;刑事法庭能将保護令給予兩個陌生人。換句話說,当最高法院和家事法庭缺乏司法權,基於雙方擁有不充分的親密關係,刑事法庭便成爲唯一的選擇。
被告有權擁有陪審團參與審判,及有权援引第五條的修訂權利,即使不作供而没有负面的后果。
以上概述了有关尋求保護令的典型訴訟。這些案件不應被輕視。假若您或您的小孩是家庭或家中暴力的受害者,不要沉默忍受,我們能幫助您。
在David Smoren, PLLC律師事務所,我們曾順利地處理过許多發出保護令的案件,让虐待的行爲得到中止。我們亦成功地利用家庭罪行的訴訟案来重组破碎的家庭,介入訓練及其它專門的服務併入来帮助他们重组。
在我們順利地代表尋求保護令的請願人的同時,我們亦成功地代表过無數被错告或被指暴力虐待他人的被告。我們曾經見過在小孩監護權的争夺中,家長作出不实的家暴控告来不择地抢夺监护权,甚至是在移民案中以声称家暴来嘗試獲得美國合法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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