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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及疏忽照顧

疏忽照顧及虐待兒童的案件是民事訴訟案件,由州代辦處控告家長,監護人,或看護人,控告他們疏忽照顧或虐待兒童。這些訴訟是由家事法院法第10條所管理,專門指定家事法庭可以审理。案件通常在兒童居住的地區法院申请。

在紐約市被授权受理疏忽照顧的訴訟的机构是兒童服務管理中心,通常被簡稱爲ACS。在紐約市外,通常稱作兒童保護服務機構或稱為CPS。所有疏忽照顧的案件都是由家事法院法官所審理,而受審人无權獲得陪審團參與審理。情況嚴重的虐待兒童或疏忽照顧的案件,家長可能会同時面對刑事指控。疏忽照顧的訴訟結果可能會導致:失去父母的權利,及由紐約州發出的各種許可證、保護令、監禁、失去工作、就業機會,及被列入全州虐待兒童檔案處的名單中。

疏忽照顧是嚴重的訴訟,常常導致兒童暫時會被安置於一個遠離其父母的機構,直至法庭作出最後決定。法院必須確定兒童的安全,直至可以證明家長們不會對小孩造成危險及傷害,因此,找一位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可以幫助您避免和減輕潛在的嚴重法律後果。

無論是您或是您愛的人被懷疑虐待兒童或是遭到疏忽照顧或是被控于疏忽/刑事訴訟内,我們能幫助您。在David Smoren 律師事務所,我們成功的為無數家長或監護人代理被指控疏忽照顧兒童或虐待兒童的案件。

請即致電 (718) 225 6700 律師提供免費的電話咨詢,或預約到訪律師樓與律師會面,我們為你提供詳細的解決方案,與您商討您的所有選擇,您亦可在網站上留言或提出問題,我們將盡快為您回复。

虐待兒童及疏忽照顧—基礎

程序

一個虐待兒童的案件通常是開始于,當兒童保護机构收到懷疑有虐待和疏忽照顧兒童的書面或匿名電話舉報指出有虐待兒童的行爲。此时,ACS或CPS會展开调查。如经调查沒有发现小孩有即時的危險或傷害,小孩可以繼續與家長一起住,并且案件將進一步被调查。随后有三個調查結果。第一,假若案件被断定为無法定的依據,即没有可信的和充足的證據證明疏忽照顧,調查将会结束,并且无需採取任何行動。第二,案件能表明有虐待和疏忽照顧兒童,並且有可信的證據證明。此类的案件有可能導致疏忽照顧的訴訟。然而,即使最终没有被指出疏忽照顧的控告,一份「表明」的報告将會被存档在紐約州虐待兒童的檔案處内,直至代辦處能確信案件可以被重新歸類爲沒事實根據的。一個「表明」的發現並不能斷定家長有疏忽照顧,但這類的定性也可能有嚴重的後果。

如果保護机构经过调查断定小孩有即時受害的危險,代辦處有權在未得到法院的命令前帶走小孩,以上是基于家事法院法第1024條。若小孩被保護機構帶走,家長們有權提出進行緊急聽證,要求立刻把小孩歸還,而代辦處須及時递交申請書,及給予家長一份詳細的書面通告,列明對他們的指控。

一旦申請書被提交,將進入以下法律程序,

上庭日期

在家事法庭最初的上庭日期,保護机构可以同意小孩繼續與家長一起居住,亦可在訴訟期間要求小孩被安置於寄養中心。假若小孩繼續與家長一起居住,法院將讓案件延期確定事實的聽證,案件的會議或限制日期。假若法院授權安置兒童到寄養中心的話,法院及代辦處將聯絡適當的家庭成員来照顧受害兒童。

緊急聽證—歸還兒童

依據家事法庭法第1027條或1028條,若代辦處要帶走小孩或要求小孩被送到寄養中心,家長、監護人或在法律上對小孩負責的人都有權提出緊急的初步聽證,尋求立刻歸還被帶走兒童。

當兒童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帶走,第1027條的審訊將执行,審訊日期可在递交申請書後的第二天。假若沒進行1027的審訊,家長,在法律上需要對小孩負責的人,或者他們的代表律師能在最初的上庭日期上要求一個1028聽證審理;必須在提出要求的三天之內進行聽證審理。1028 審理不可以免除, 在最初法院受理日期沒有成功的要求1028 聽證審理不會阻止家長在任何時間要求1028審理。

這些審訊要求保護机构递交有力的證據来證明如果留兒童在父母或看顧人的身邊,兒童將面臨即時的危險或傷害。假若代辦處不能證明兒童具有「即時的危險或傷害」,小孩將被歸還給父母。

這些審訊不是案件的最終安排。這些案件的證詞有限制,而且證據的條例是寬鬆的—法庭允許傳聞證供。依據家事法院法第1046條C,證據須是物證以及與案件性質有關。

假若法庭的裁決傾向於家長或看護人,保護机构有權立刻阻止将兒童歸還給家長的命令,来储备将案件上诉。假若上訴書被递交,它將會特快地被优先裁決。

事實裁決審理

事實裁決審訊是在法官面前進行的。保護机构有責任證明列在申請書上有關疏忽照顧或虐待兒童的指控。保護机构也必須證明他們的指控在法律上構成虐待或疏忽照顧。

事實裁決審訊裏的證據

在事實裁決審訊当中,只有重要的,與案件有關,及有力的物证才會被承認。請參考家事法院法第1046條(a)。然而,除了正常的證據條例外,也有幾個法定的例外。法院只會考慮在申請書递交那天或以前提出的指控。任何在申請書递交日期後所发生的指控将需要保護机构修改申請書。

保護机构須以具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們的觀點與立場。这比起刑事訴訟對虐待兒童者作出的指控水平,這裡的要求較低。在這個階段,很重要的一點是:現在不只是保護机构對家長或看護者作出控告;任命給小孩的律師亦能成爲家长强大的對手。律师可引入更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保護机构一方的指控。因此,非常重要的是在審訊前,家长应了解兒童律師是支持還是反對兒童保護機構。

安置性的審訊

一個安置性的審訊只會当確定兒童被疏忽照顧或虐待之后展開。安置性審訊的目的是解決疏忽照顧的案件。最常見的安排是發出一份保護令及把小孩歸還給家長們,然后安排後續的援助服務,以及繼續由ACS对家長的監督。對嚴重的案件,小孩會繼續被安置於寄養中心,直至法院相信家長不會進一步引起危險及傷害。在这段時間内,家長通常至少拥有幾次在被監督的情況下探視小孩的权利。

關於兒童後續援助服務,法院可能會佈置家長某些任务,希望能对現在疏忽照顧的情況作糾正。这些任務包括,但不限於:憤怒情緒的管理、酒精、毒品及教育兒童课堂。這些任務不属懲罰性质的。

假若家長不合作遵守建議,保護机构能延長小孩寄留在寄養中心的時間,甚至递交新的申請,終止父母的權利。相反的,倘若家长有所改善,法院可以裁定家長們擁有積極的態度,以及已經提高了教育兒童的方法和技巧,从而撤回所有的裁決。同样地,若家长完成所有的被要求的服务而且表现良好,法院可以中止審理,讓最初的疏忽照顧申訴被撤銷。

在安置性的審訊中,各方都有權力出示證據来支持他們的立場。爲了避免小孩被反覆地安置於寄養中心裏,家長和看護人必須準備好強而有力的證據,来證明他們改過自新,并且有正面的計劃爲小孩的未來。在安置性的階段中,各種各樣報告和專家證詞都會被引用。在疏忽照顧或遭虐待的情况下,法院会基於小孩的利益来作出裁决。

在David Smoren律師事務所,我們曾经成功地代理許多疏忽照顧的訴訟,讓小孩在很少或沒有不良後果的情況下回歸到父母身邊。在很多案件中,我們也成功地讓紐約州兒童與家庭服務辦事處確信情況的改善,刪去包含在全州虐待兒童檔案處内的虐待及疏忽照顧兒童報告。

我們明白許多案件應得到由代辦處提供的服務,然而我們也意識到某些訴訟是被不正當地帶上法院,例如當案件是基於一位對被告不滿的家人、朋友甚至是鄰居所提供的虚假情報而被帶上法庭。假若您被控告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別坐以待斃,立即尋找有豐富經驗的律師能令情況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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