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律師及專家的費用
律師及專家費用
在离婚中,经济上较困难的的配偶有權要求較宽裕的配偶幫他或她支付離婚律師的费用。这个做法是起源於紐約法律,它主張已婚的夫婦有不持续的責任去互相为對方提供帮助。而且,給予另一方律師費是爲了製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基礎,爲达成其中一位配偶不能用財政上的優勢来聘请更有力的律师来压倒另外一位财力不足的配偶。
不那麼有錢的的配偶可以在離婚待決期間向法院申請并且立即收到律師費,而不是在離婚案完结后才可以申请。新的配偶贍養費法例更加有利于不那麼有錢的的配偶:給予「不那麼有錢的配偶」訟務律師費是爲了使他或她在訴訟開始時及在整個訴訟期間都能夠得到法律上的代表。
不那麼有錢的配偶也能在待決期間申請獲得立即的專家費。例如聘请专家来評估婚姻資產,生意,高等學位、養老金,股份及其他複雜的資產問題。
雖然新的法例看似袒护经济困难的配偶,但是您必须洞悉每章法律的例外。因此,您應在考虑或反对申请律師及專家費之前,先諮詢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
在David Smoren律師事務所,我們曾經成功地處理各樣有關申請律師及專家費的問題。請即致電 (718) 225 6700 與律師進行免費的電話會談,或安排時間於辦公室與律師會面,進行一次詳盡的諮詢,與您商討您的所有選擇,您亦可在聯絡表格上留言或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