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存的監護權
現存監護權的問題
一旦一位監護人被法庭委任了,法庭對於監護人及被監護人仍然存有司法權。法庭會持續地監管監護人,其中包括規定監護人向法庭遞交週期性的報告,描述他/她們如何管理被監護人的個人需要以及财产。此週期性的報告適用於第81監護人 及負責資產管理的監護人,根据SCPA。
一旦監護人被法庭委任,法庭可能要求監護人去完成下列法官的要求:1)购买保险去保护被監護人的财产, 2)备案宣誓,和3)获得法令去确证委任。
在監護人剛開始擔任監護人的期間,他/她們可能需要參加訓練及向法庭提交一份初期報告.其後每年,他/她們需要提交年度報告。當被監護人死亡或當監護人不再可以替被監護人代理事務,或當監護權不再被需要時,監護人可能需要提交最終结帐報告。
如果監護人未能取得監護人的資格及向法庭提交適當的報告,法庭可能會考慮去除監護人。在某些情況下,監護人可能要面對法院的處罰。負責資產管理的監護人一定要清楚紀錄所有接收了的金錢及資產及代被監護人付的一切花費。
或许您觉得完成这些每年的報告会相当困难,甚至有压力。我们可以帮助您。David Smoren, PLLC律師事務所每年現正協助几百位監護人完成他们的报告要求。在我們大部分的案例裏,David Smoren, PLLC律師事務所都可以爲監護人提供免費的服務。
請即致電 (718) 225 6700 向律師免費查詢或在聯絡表格上留言或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