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紐約—婚前協議
客戶時常與我們辦公室聯繋,来詢問一些有關婚前保護個人資產的問題。這些詢問不是僅僅與進入第二段婚姻前所保護的個人資產有關,而通常也涉及於第一段的婚姻的資產。
紐約州的法律允許夫婦在結婚之前达成一份書面的協議,来宣称各方的的个人資產,以阻止上述的資產在离婚时候成爲可遭分割的婚姻資產。婚前協議上也会闡明在婚姻期間積累的甚麼資產會被考慮爲婚姻置產;以及一系列在婚姻裏会涉及的的重要問題。這些問題包括:配偶扶養/贍養費,子女監護權 ,撫養費,債務,商業資產的所有權,工资,以及繼承遺產的權利,等。
您对婚前協議的需要要视乎您的偏好,資產,及財政獨立和有序地解除婚姻对您的重要性。婚前協議並不罕見,它们用于希望避免在離婚或分居时出现的一些常见的陷阱的成年人身上。
雖然婚前協議书是很常用的,這並不代表您应在缺乏法律意見的情況下自行制定婚前協議。有許多法定的正式手續須要探討及遵守,而確保協議是依法而定的。
只有在詳盡地分析您的個人情况及法律條文後,您才能够適當地決定婚前協議是否您正確的選擇。在David Smoren律師事務所,我們有經驗協助我們的客戶来开发他們的目標及協助作出最佳的選擇。在最佳執業標準的基础上,我們會帮助您实施您財政上,及婚前/婚後的目標,拟成一份詳盡的書面協議,来陳述每一方在離婚或分居的情况下所擁有的權利。
請即致電 (718) 225 6700 與律師進行免費的電話會談,或安排時間於辦公室與律師會面,進行一次詳盡的諮詢,與您商討您的所有選擇,您亦可在聯絡表格上留言或發問。
紐約—婚前協議—基礎
在紐約,婚前協議是依據家庭關係法第23部分第B3條管理。具體來說,這部分證實婚前協議是法律承認的文件,而且能在解除婚姻的訴訟裏被生效及實施,倘若條文是以書面形式清楚列明、經雙方正式簽名,及被地保承認。
紐約法律具體地識別出四個婚前常見的問題:
一、規定个人财产的分配,以及放弃配偶的财产的分配
二、規定所有对于婚姻与个人資產拥有权和分割法
三、規定配偶扶養費的金额及持續的時間
四、規定雙方子女的監護權,照顧,教育,及撫養費的問題
以上所列并不代表所有可规定的条件;婚前協議能闡明幾乎任何有關婚姻關係的其他條件及狀況。
如以上所説,在家事法的領域當中,婚前協議是經常被使用的工具。然而,法律是有例外的。婚前協議能像任何其他的契約一樣,當其中一方要求執行條款内容時,條款能在法庭被另一方反对。一個最常發生的情況是:雙方婚后度过了相當長的時間,或当財政狀況也经过相当大的變化。
對婚前協議所提出的質疑包括:
一、缺乏正式的书面承認
二、欺詐、脅逼或強逼
三、沒有公開財政或資產狀況
四、放棄配偶贍養費及需要公共援助
五、情況產生變化
要克服这些对婚前協議的質疑,雙方有将條款以書面形式列明,以辦契約的形式實行及承認契約。這看似很容易,但不应当在缺乏正確法律指導下办理。一位經驗豐富的婚姻律師可以确保您的協議是在維護法規之下訂立的,并且不会遭到日后法庭的质疑。
在沒有欺詐、脅迫或強逼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婚前協議被視爲有效。這个假定可以被反駁,但是上诉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證明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要證明一方在制定協議的過程中強逼或脅逼另一方,上诉的的一方須證明他或她在簽署協議時遭受壓力,或被承诺一些協議以外的事情。要客服上述的上诉,在此領域有豐富經驗的法定執業者堅稱:雙方都要自行選擇诉讼律師代表,爲他們談判及執行婚前協議。
在正常情況下,雙方與他們的律師商討協議内容之後,假若一方要證明自己曾遭受過強逼是極度困難的。除了每一方應當擁有一位獨立的訴務律師外,婚前協議有必要在執行前擁有一段「空窗期」。在婚禮前幾天開办理婚前協議是極度危險的。如有可能,您應當最迟在婚禮前至少三十日完成协议。這樣做會允許雙方充足的時間去商討及仔細思考協議的條款。
詐騙一解除婚前協議的理由,是基於一方不實的保證,让另一方同意拟定婚前协议。本質上,被害一方需要證明另一方曾作書面或口頭的不真實的保證,以勸誘另外一方進入婚前協議。此举標明婚前協議並不是一份可實施的契約,而只是一個儀式而已。
作爲對上述質疑的答覆,預留充足的時間讓協議渡過空窗期是明智的做法。您应擁有代表律師承認契約,除了書面協議的内容外,沒有一方是依靠任何书面之外的聲明、保證或任何其他事物達成協議的。
如有一方在婚前協議内没有公開財政及資產狀況,另一方亦能要求推翻協議。
如结婚的一方并不知道他正在宣布放棄甚麼性質及程度的資產,他为什么会达成協議去放棄他的資產權呢?您可能認爲根據家庭關係法及它「分開資產」的規定,是不需要具體地公開財政及資產狀況的。然而,个人的資產不是唯一的問題。只有雙方完整地公開財政狀況后,才能顯示他們在熟悉所有資料的情況下進入婚前協議。例如,了解資產及收入的程度能影響一個人是否决定宣布放棄配偶贍養費、繼承遺產的權利,或是否制定子女撫養費的最高限額。
要去反驳這類型「非公開」的攻擊,執業律師通常會指向協議中的規定,稱雙方都在實施協議前對對方完整地公開了他們的資產、財富及收入。然而,倘若上述的公開沒發生,或公開得不夠完整,或雙方宣布放棄公開他們財政及資產狀況時,問題便會發生。在上述的情况中,協議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这个决定將會視乎雙方是否被律師所代表、双方的複雜程度及雙方的經濟狀況。
以上概述了有關草擬及確定婚前協議有效性的問題。無論您正考慮做一份婚前協議、需要一位律師草擬、檢查或有一份现成的婚前協議但持有疑問,在David Smoren律師事務所,我們都能幫助您。
我們順利地草擬、檢查及談判了許多婚前協議,来帮助我們客戶的达成他们的目標。請即致電 (718) 225 6700 與律師進行免費的電話會談,或安排時間於辦公室與律師會面,進行一次詳盡的諮詢,與您商討您的所有選擇,您亦可在聯絡表格上留言或發問。